一、招募条件
本项目招募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合伙人,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批准,合作主体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具备招募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招募内容
2.1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卡换电站合伙人。
2.2 项目点位:G42沪蓉高速四川段南充服务区(双侧,2座)、遂宁服务区(双侧,2座),G0512成乐高速新津梨花服务区A区(单侧,1座),共计5座重卡换电站。
2.3 合作模式: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负责换电站高压电力配套设施(箱式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土建等)的投资建设与运维,持有高压电力户头,办理用电手续并转供电;合伙人负责换电站低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换电站终端、站端电池、低压电缆、低压土建施工、罩棚、照明、消防、安全设备等)的投资建设,承担换电站安全管理与日常运营主体责任。
2.4 合伙人合作内容:
2.4.1 经营授权费:合伙人应满足与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约定的合作条件,向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缴纳经营授权费,具体费用标准及收益分配方案详见招募文件;经营授权费结算周期为半年,期初缴纳;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不收取换电服务费分成。
2.4.2 电费及电损:合伙人承担运营期间高压侧及低压侧电损成本。电费实行预存制,合伙人须在合作协议生效后、换电站投运前,按单站预估月电费向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一次性预存电费;换电站投运后,单座换电站的耗电量(含高低压电损)按换电站实际用电量总额计算(高压柜安装电表进行结算计量),每月电费以国网电费账单为准从预存款中按月抵扣,合伙人应在电费账单出具后及时补足预存款,预存余额不得低于上月实际电费金额;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对外发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合伙人收取,具体金额以国网电费账单为准。
2.4.3 运营监管:合伙人须为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开通换电站运营平台专有账号,并授予该账号查阅合作换电站相关运营数据的权限。
2.4.4 品牌标识:合作换电站标识采用双标识模式,即同时设置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品牌标识与合伙人单位标识。
2.4.5 运营职责:合伙人承担站内设施设备运维成本,为换电站等设备设施购买相关保险并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安全检查,满足上级管理部门和路公司等管理单位合理要求,按协议约定提供协议期内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换电站建成后实行24小时营业。换电站建设验收需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4.6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8年,自换电站上线试运营之日起算(所在路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不足8年的,按路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签署)。
2.4.7 具体投资、建设、经营要求需符合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要求,详见招募文件。
若招募合伙人单位在合作经营年限内因经营不当、管理不善或严重违约等原因导致合作行为提前终止,合伙人单位不得将换电站场地变更他用,且所有低压设施设备需无偿划转给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
2.5 成果及周期:合伙人需在合作协议生效且具备入场条件后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营(客观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2.6 退出机制:
2.6.1 合伙人在换电站建设或经营期中自愿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合伙人须将该站点低压设备设施无偿划转至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且须向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支付该站点的半年经营授权费作为违约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
2.6.2 合伙人在换电站建设或者经营期中给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名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的,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合伙人承担。
2.7 协议生效条件:中选合伙人与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自本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之日起生效;若投资可研未获批复,合作协议不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无息退还履约保函/保证金。
三、合伙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募要求合伙人具有:
3.1.1 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全套公司章程(设立初始章程及历次修订版、章程修正案),企业信誉良好。
3.1.2 业绩要求: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座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等业绩证明)。
3.1.3 财务要求:提供公司成立及历次变更的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若有);提供股东出资证明、资产评估证明(实物/无形资产出资,若有);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1.4 信誉要求(须提供下述网站相应查询结果截图页):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其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其申请无效。
3.1.5 保证金要求:须在签订合作协议后按单站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人民币40万元整,作为项目履约保证。其中单站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保函)30万元整,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保函)10万元整,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合伙人在建设期的履约义务,换电站建成投运并验收合格后,合伙人可向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申请退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保函),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运营期履约保证,保证合伙人在运营期履行付款、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义务。
3.2 本次合伙人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评定方法
商务报价最高原则,资格后审。申请人可对全部站点或部分站点报价,每座站点单独报价、单独评审;经营授权费设有最低限价(具体标准详见招募文件),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招募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的申请人,请于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至公司现场领取招募文件。
六、招募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凡有意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共三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30)前往公司现场领取招募文件。
6.2 申请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2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公司将不予受理。
6.4 后续事宜根据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通知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xnykj.cn)。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2楼
联 系 人:阳女士
联系电话:028-63915687
监督电话:028-63915698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