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条件
本项目招募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合伙人项目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批准,合作主体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具备招聘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招募内容
2.1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合伙人
2.2 合伙人合作内容:
2.2.1.需要满足至少缴纳共同经营授权费不低于16万元/年/单侧站,且每个站点不超过8个车位以及不超过600kW电容使用,按照不低于20%服务费分成与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
2.2.2.充电站运营平台需接入“蜀道畅充+”平台,运营、运维、售电等事宜优先与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合作。
2.2.3.合作充电站统一使用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品牌标识。充电桩上统一使用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二维码、雨棚顶上统一使用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品牌标识。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负责招募合伙人的总体统筹工作。由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负责充电站的高压施工、高压电缆及充电站的安全及运营责任,合伙人单位负责充电站的低压施工、低压电缆及充电站的安全及运营责任,并承担低压设施设备运维费用,并为充电站等设备设施购买相关保险及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安全检查,满足高交、执法和路公司等管理单位合理要求,按协议约定提供协议期内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若招募合伙人单位在合作经营年限内因经营等其他原因导致合作行为提前终止,合伙人单位不得变更他用,且所有低压设施设备需无偿划转给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
2.2.4.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所在路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低于5年的,按路公司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剩余年限签署)。
2.2.5.具体投资、建设、经营要求需符合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要求。
2.3 成果及周期:合伙人需在项目协议签订后7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营(客观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2.4 退出机制:
2.4.1合伙人在充电站建设或经营期中自愿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合伙人须将该站点高低压设备设施无偿划转至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且须向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支付该站点的半年经营授权费作为违约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
2.4.2合伙人在充电站建设或者经营期中给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名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的,蜀道新能源(科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合伙人承担。
三、合伙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募要求合伙人具有:
3.1.1 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 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座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等业绩证明)。
3.1.3财务要求:须提供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产权登记证明,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及历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若有);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说明),若成立不满一年,请提供情况说明。
3.1.4信誉要求(须提供下述网站相应查询结果截图页):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其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其申请无效。
3.2本次合伙人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评定方法
商务报价最高原则,资格后审。
五、招募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 5 月 18 日至 2026年 5 月 21 日(截止时间:截止最后一天的17 时30分)至公司现场领取招募文件。
六、招募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合伙人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5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2申请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14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公司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xnykj.cn)。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14楼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8683429867
监督电话:028-63915698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5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