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
6座充电站建设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6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6座充电站建设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6座充电站建设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
2.3 项目规模:
拟在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建设6座充电站,17台充电桩,共计34把充电枪,包括但不限于低压施工、电缆采购及安装、网络、监控、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
其中,飞鸽子服务区单座充电站配置5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双侧服务区共配置10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良村服务区单座充电站配置2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双侧服务区共配置4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习水服务区四川方向服务区配置1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重庆方向服务区配置2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2.4 比选范围:江习古高速飞鸽子、良村、习水服务区6座充电站建设EPC项目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纸和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设备采购、充电桩及监控平台接入、充电站通电调试。
2.5 计划工期: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比选范围所有工作。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
3.1.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承装类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3.1.4其它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为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须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注册在联合体中任一单位人员均可);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为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4)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员C证及以上资格(须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为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业绩要求:提供;
(1)设计业绩:近年(2020年4月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在建或已完的充(换)电站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年(2020年4月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在建或已完的充(换)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
3.2.1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申请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评标办法
4.1本次比选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获取比选文件,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1.1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议
6.1.1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6.1.2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比选人不组织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0时00分。
6.2.2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6.2.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2.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
联系人:蔚老师
电 话:028-63915687
监督机构: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63915698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