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高速资中停车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比选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本补遗书以《成渝高速资中停车区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比选文件”)为基础,进一步进行完善与修改,以作为比选的共同基础和依据,补遗书如与比选文件不一致处,以补遗书为准。若各补遗书之间内容不一致的,以补遗书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中“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最高比选申请限价”修改为以下内容: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为: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扣除充电设备价格*100%。
2、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中“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报价方式”修改为以下内容:
按费率方式填报。注:签约合同价=费率*取费基数,取费基数为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扣除充电设备价格。
3、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中“四、合同价款”中第1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合同价为: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扣除充电设备价格*费率 %。
4、比选文件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一)比选申请函”中“我方愿意以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费率 %作为比选申请报价(含增值税专票,税率 %)。”修改为以下内容:
我方愿意以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扣除充电设备价格*费率 %作为比选申请报价(含增值税专票,税率 %)。
注:比选申请人应将本补遗书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作为附件。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