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共建经营单位项目(雅叶高速雅安草坝服务区)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选聘高速公路服务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共建经营单位项目雅叶高速雅安草坝服务区)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服务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共建经营单位项目雅叶高速雅安草坝服务区)

2.2 比选范围:本次比选为雅叶高速雅安草坝服务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共建经营,比选申请人中选后,将作为中选人负责在雅叶高速雅安草坝服务区双侧服务区)各建设1座充电站,共2座充电站,每座公共充电站建设不低于4台充电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建设、配套新建低压电缆、设备安装调试、消防器材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日常经营和定期对公共充电站及公共充电站配套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维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中选人应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充电站全部建设费用、安全生产及检查费用、电费、保险费、维修维护、人工费用、税金等),并按合同约定向比选人交纳共建经营授权费用(本比选文件中共建经营授权费用均为双侧服务区2座充电站共建经营授权费用总价)和充电服务费其中:共建经营授权费用通过本次比选确认;充电服务费为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的20%/度,中选人应按实际充电量比选人交纳充电服务费。

2.3 成果及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蓉丽高速攀枝花西服务区双侧充电站建设并上线运营。

2.4共建经营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且不超过所在停车区路公司剩余特许经营权)。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 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3座及以上的公共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业绩(须提供投资建设、运营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1.3 财务要求:须提供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须提供承诺函)

3.1.4信誉要求(须提供下述网站相应查询结果截图页):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评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本公告第3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1  7日至 2023 年  11 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到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14楼H01室持下列资料原件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14  

 10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2比选申请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14楼H01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七、比选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比选,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字确认比选结果,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比选的将视为默认比选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xnykj.cn/)。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14楼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8-63915687

监督电话:(028-67577999)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 11 7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