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造桥装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智能造桥装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项目概况、比选范围及比选要求

21.项目名称:智能造桥装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2比选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智能造桥装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例如:对相关项目内容进行挖掘,提炼其技术指标、编制专利内容、实施方式、编制摘要、附图并形成专利申请说明书,并完成包括专利实审答复、专利无效及专利事务管理以及PCT专利全程申请事务的代理事务),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比选人决策;

4)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服务;

5)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等。

2.3比选要求:

1)我司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交底书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2)比选申请人应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我司交付完整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返给我司审阅;实用新型申请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返给我司审阅;

3)自我司确定初稿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需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稿返给我司审阅;实用新型申请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稿返给我司审阅;

4)自我司定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专利局或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上报;

5)及时响应知识产权申请进度,每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天;

6)及时向我司通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征求我司意见、敦促指导我司尽快完成反馈;

7)按时完成年费托管缴费,严禁发生迟缴、漏缴、错缴现象发生;

8)及时掌握政策条款,我司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奖励标准的政策激励等,需及时告知,并配合协助完成相应申请。

9)尽可能提高我司专利申请通过率。

10)其他要求

具体付款方式等条款由《智能造桥装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约定。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5)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6)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提供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国资委通报。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比选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资格后审。

1)第一阶段确定比选谈判对象。开标结束后,比选人对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第一阶段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不包括第一阶段初步报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均为比选谈判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比选谈判。

2)第二阶段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谈判对象逐一进行谈判,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在谈判中,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最终报价(注: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阶段初步报价),并在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比选对象的价格等相关信息。比选谈判对象于谈判当日或次日内向比选人提交最终报价函,报价函中的价格应与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阶段报价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两阶段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412日至2024年417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7时30分)持以下资料至成都市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H02室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2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议

1)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2)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比选人不组织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1910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H17室。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相关公示在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http://www.sdxnykj.cn/)上发布。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

联系人:唐先生

 话:028-63915696

监督机构: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28-63915697

 

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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