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雁湖公园充电站项目充电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雁湖公园充电站项目充电设备采购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准,项目业主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区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比选范围及要求

1.比选范围:本次比选拟采购1套720KW充电堆(5台1机2枪充电终端,1台1机1枪充电终端)1套960KW充电堆(7台1机2枪充电终端,2台1机1枪充电终端,1台液冷充电终端(单枪)),包括:(1)充电桩、充电枪、预埋件等全部配件;(2)接入指定充电运营监控管理平台;(3充电桩整机运输及现场卸货;(4)设备调试服务;(5)提供5年全桩质保(包括但不限于桩体、模块、易损件如枪头、枪线、显示屏等)、5年模块质保及质保期5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8小时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产品指标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如有新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4.最大交货完成工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

5.采购要求:比选人将根据实际需求订购充电桩(堆)并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6.交货地点:比选人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按比选人要求执行

7.其他要求:充电桩(堆)的生产需符合国家对充电桩(堆)要求,充电桩(堆)要具有节能高效、智能化水平高的特点,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比选申请人应与比选人进行必要的技术沟通,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充电桩(堆)所含设备的设计费、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调试费、税费、管理费、培训费、检测费等项目所含的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全面考虑充电桩(堆)的整体性、可靠性,如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比选申请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2111日起至今)不少于40万元直流充电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3.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附产品报告复印件。

4.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可通过登陆当地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提供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记录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11日起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并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6.安全要求:5年内(201911日起至今)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 2024  8  16 日至 2024  8  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 9:00  12:00 ,下午 14:00  17:30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3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楼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下列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出具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27 1000

2.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3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sdxnykj.cn/)。

、联系方式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附三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

联系人:温女士

  话:028-63912928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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