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重庆雁湖公园充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比选范围及要求
1.比选范围:本次比选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施工范围(充电桩设备采购除外)。
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箱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充电桩安装、充电桩照明部分、接地防火部分、附属工程和土建部分,以及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协调工作。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三)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四)主要人员要求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到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附3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楼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下列资料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若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出具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 月4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附3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楼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sdxnykj.cn/)。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附三号剑恒发展中心商业楼区2楼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028-63912928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